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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时AG书摘 互联网环境下律师事务所将成为网络平台律师将成为“电商”

发布时间:2024-02-26 07:33        作者:小编

  互联网对律师业务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它能影响到什么程度现在不清楚,不好定论,也不是定论的时候,但是互联网对律师业务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过去的律师执业几十年,甚至一辈子才能混出一些名声来,成为“著名”或“知名”律师。现在不同了,由于网络的传输速度和广度,律师可以一夜成名,因一个案子成名,因为网络可以在瞬间传播海量信息,律师的知名度会在极短时间内使广大公众知晓,而不用几十年的日积月累,这是我们所处时代带来的好处。例如自媒体可以使一个律师一夜之间成名也可以一夜之间坏了名声。比如王宝强离婚案件,大家知道,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名为张起淮,这位律师是我的一位很好的朋友,但是他本身是做航空法的。他成了王宝强律师之后可能一夜之间就被人们以婚姻律师的身份熟知。

  但同时网络也有消极的一面,如果哪位律师出了坏名,因为涉及某个案件败坏了名声,也会一夜之间使人人皆知。所以说,网络有好也有坏,利用好的知名度迅速飙升,利用不好,遗臭万年。所以网络时代还是要规矩做事,踏实做人,虚拟世界代替不了现实的真实凯时AG,但却能使人们迅速知道现实世界的线.

  有了微博和微信,就相当于每个人都拥有了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报纸的营业执照。只要内容不不,任何事务所和律师个人都可以利用自媒体宣传自己,这在传统无网络时代是不可想象的,律师可以不借助任何宣传机构和平台,只需微博和微信就可以把自己宣传得淋漓尽致、体无完肤,使社会公众知晓你、了解你。你也可以利用自媒体表现你的执业观点和法律理念,客户可以通过自媒体了解你的执业背景、执业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等。万事不求人,天下全知你的时代已经到来了,谁能尽快尽好地利用自媒体谁就越有

  大家都知道“ICP”是指网络内容提供商,专指提供网络内容服务的运营商。这类公司现在风起云涌,业务十分活跃、广告收入也相当可观,因为人们已经离不开我们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了,现在谁出门不先上网查查出行线路凯时AG,谁买机票或火车票不是网上操作?网上购物现在就更不要说了,就像马云对王建林说的那样:除了不能提供网上洗脚服务之外,网上可以提供任何的服务,就是洗脚网上也可以预定。“LICP”的含义就是法律网络服务商,把一个律师事务所变成“ICP”一样,网上提供全套的法律服务,网上能解决的法律问题没必要见律师了,实在需要律师出面的律师才出面,这就是“LICP”,网上法律服务提供商。

  所谓“电商”是指用电子网络手段提出服务的商户,每位律师变成“电商”是指每位律师都要通过电子网络或主要通过电子网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要求每位律师充分利用网络上的便利和方式,通过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为客户提供快捷全天候的法律服务。就是要求每位律师都要“触电”。电脑、手机等应是律师最主要的业务办理工具,把现实的法律问题通过网络虚拟化予以解决,使网络的功能充分发挥,实现法律服务电子化。

  律师的专业背景大多是法律,是文科,先天对技术不敏感。在网络时代、由于网络是技术领先引导的,所以,我们必须变法律控为技术控,我们要把我们掌握的法律知识通过技术表达出来,让技术使我们的法律知识变得更加有用,有大用。在网络时代,没有法律知识可以学习,不会利用网络就会影响生存,利用网络学习法律知识,最后再利用网络使用法律知识,这才是我们的必由之路,在网络时代,只有法律知识没有网络运用,就会使法律知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进行流动和传播。如果把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融入网络的技术之中就像燃烧的火焰浇筑了助燃的汽油,必将照亮整个世界。

  我对互联网的理解是互联网的到来不仅限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模式的终结,有人预言在未来简单的法律服务可能会被机器提供,人工智能取代了人的功能。但是律师可以用这个技术提供我们原来提供不了的服务。原来我一个人讲可能台下有100人听,现在用互联网可能有10万人听。所以说互联网是“双刃剑”。

  这种互联网快速传播无国界性凯时AG书摘 互联网环境下律师事务所将成为网络平台律师将成为“电商”、即时性和碎片化特点,无法代替法律服务,无论中外,法律服务都是高级而且奢侈的,在实践中,尤其是重律事项。没有人说通过互联网我们不见面就把法律问题解决了,这是不可能的,还需要传统的法律服务,人工智能替代律师传统的法律服务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不是马上就可以实现的。据统计,互联网化现在在中国已经有点“过了”,中国现在有9亿网民,其中90.5%是通过手机终端上网的凯时AG。包括互联网对中国经济的贡献高达12%,这些数据远远超过美国。但是说到底,互联网再发展也不能代替我们传统的法律服务,我们不能因为互联网来了就解决了所有的问题,互联网它毕竟是有限的。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逐渐成长起来。当代中国律师史也是当代国史的一个重要部分。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中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并于2017年成功改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本书作者徐家力,系隆安所创始人和主要负责人。本书为作者自传式著作,记录了自己的成长史,律师事业史,律师事务所的历史,以及30多年来对律师业务、法律问题的思考。

  一级律师,教授,博士生导师。隆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隆安香港分所负责人,香港境外注册律师。执业三十年来,获得过北京首届十佳律师、北京首届知识产权十佳律师、北京优秀律师、北京杰出律师、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司法部律师二等功臣等称号。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等。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纽约大学等学校和机构,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并师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科奠基人郑成思教授,为中国知识产权法专业第一位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客座教授,美国杜肯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荣誉会员。学术兼职为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专家委员会主任等。指导并参与办理了数百件重大案件,多个案件为当年的十大案件、焦点案件、难点案件、热点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导案件。出版《律师实务》等专著近四十部,在《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专业文章一百多篇。